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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陇南一男子被抓,竟因买了“菜墩子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yjgc746024
    2020-05-23 17:52:46   原创

    当你步入凉爽的密林,跨过潺潺溪流,你会发现身边有许多长相新奇、形态独特的植物。无论你是怀揣爱美的心,还是在金钱的诱惑下,将其据为己有时,警察蜀黍要告诉你:有可能违法了....
    陇南市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谋取利益,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6株红豆杉树苗、30株黄杨树树苗和3个菜墩。
   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陇南市森林公安机关送检的16株检材,15株为野生红豆杉,隶属红豆杉科,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,另外1株由于没有树叶无法鉴定。最终王某某因非法收购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    警方提示
    根据法律规定: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,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;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,为重大案件;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  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量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,依法赔偿损失;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,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,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。盗伐、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  切莫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,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!
    愿君莫伸折枝手,花木亦自有泪滴。
   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,保护生态环境;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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